问题 | 父子断绝关系后,继承权是否还存在? |
释义 | 在我国,《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了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具体来说,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且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等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继承人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而受遗赠人如果有与丧失继承权相同的行为,也将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分析 在断绝父子关系后,通常仍然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如果继承人实施以下行为之一,他们将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一、继承宽恕制度概念 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指继承人有某些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就是所谓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具体而言,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民法制度中的丧失继承权的细则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以下这些:(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中有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和宽恕制度。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是指继承人有某些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具体而言,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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