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改户口本吗 |
释义 | 离婚后是否更改户口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后,婚姻状况有变化,都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户籍信息的信息更改。并且办理手续简单,只要提供的材料齐全,就可以当场办理,在变更婚姻信息的时候,办理人要提供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由已婚变为离婚的,携带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经过法院离婚,还需要的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的判决书。 一、户口本婚姻一栏是什么情况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一是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实情不符的将不能办理婚姻登记。近年来,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时候,发现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与实情不符,都会提醒他们要及时去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不过真正会去改的人不多。如今,新规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今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的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提醒市民,如果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要及时去派出所更改,以免将来办事受阻。 二是结婚离婚不仅要签名还需按指纹。新规规定,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以前只要求当事人签名或者按指纹,今后光签名还不行,指纹也必须按。 三是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要提供身份证。此前,有的现役军人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取得居民身份证,他们办理结婚时,可由所在部队机关出具相关身份证明。今后,身份证明不管用了,必须得提供身份证。新规明确指出,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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