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重新结婚,需不需要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 |
释义 | 离婚后再婚需变更户口本未婚信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民法典》规定,公民因婚姻变动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离婚后办理户口分立迁移,可凭原户口簿和判决书到派出所办理,如一方不配合,可按法院文件办理,并在新户口簿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房屋产权变动需提供原权状,法院发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再婚需要变更户口本上未婚的信息吗 1、离婚后再婚需要变更户口本上未婚的信息。根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离婚后怎样办理户口分立迁移和房产变更 1、关于户口分立、迁移。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分立或迁移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办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拿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并在新户口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关于房屋产权变动。法院在办案时,应先收取原房屋权状。如果需要变动,在结案后随判决书或调解书一并发往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如果因其他原因未收到原房屋权状的,法院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原房屋权状作废;房屋部门在收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按照房屋管理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结语 离婚后再婚需要变更户口本上未婚的信息。根据相关法规,公民在结婚、离婚等情况下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如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应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对于户口分立迁移和房产变更,离婚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派出所办理手续,而房屋产权变动则需要法院和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的配合。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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