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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民政大病救助标准
释义
    一、重庆民政大病救助标准
    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报账后剩余部分的60%,特殊困难家庭(民政局备案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报账后剩余部分的40%。普通疾病年最高救助金额6000元,重大疾病最高救助100000元。
    大病救助范围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报销流程:据《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患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上述对象患病需要救助的,由本人主动向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报销流程:1.大病患者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2.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二、怎样申请大病救助
    首先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应当:(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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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0: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