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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走法院需要交诉讼费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 遗产继承诉讼 费由谁出
    诉讼费用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
    对于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由起诉人先行预交,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按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进行判决。
    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 一 ) 项、第 ( 六 ) 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1. 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 ;
    2. 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 交纳 ;( 注:简算公式:标的 X2.5%+50 元 )
    3. 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 交纳 ;( 注:简算公式:标的 X2%+550 元 )
    4. 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 交纳 ;( 注:简算公式:标的 X1.5%+1550 元 )
    5.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 ;( 注:简算公式:标的 X1%+4050 元 )
    6. 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9% 交纳 ;( 注:简算公式:标的 X0.9%+5050 元 )
    7. 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 交纳 ;( 注:简算公式:标的 X0.8%+7050 元 )
    8.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7% 交纳 ;( 注:简算公式:标的 X0.7%+12050 元 )
    9. 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6% 交纳 ;( 注:简算公式:标的 X0.6%+22050 元 )
    10. 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 注:简算公式:标的 X0.5%+42050 元 )
    三、打官司为什么要交纳诉讼费
    打官司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首先,诉讼是由国家提供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国家必须为此投入各种资源,比如机构、人员、法庭、经费、时间等等。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程序更为严谨、规范,其成本也更高。
    其次,合理的诉讼费用,可以使当事人客观地评估其纠纷的复杂程度、胜诉机率以及诉讼的投入与其预期利益之间的比例等等,促使当事人采取理智而务实的行为,使部分纠纷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等其他方式加以消化,避免过多的纠纷涌入诉讼。
    最后,合理的诉讼费用还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和慎重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减少诉讼投机或诉讼突袭的可能性。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法院 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遗产 继承诉讼 费由谁出 ? 诉讼费用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且诉讼费收费标准要按标准来收费。
    

法律客观:
    


    法院交完诉讼费后是不是就等开庭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可以联系法官了解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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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