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产假新的规定定有哪些 |
释义 | 1、按新规生育的,除享受新规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60天,也是就158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15天产假工资有生育保险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以上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我国法律当中对于女职工的流产假是根据流产的时间来计算的,如果还没有到四个月就流产了,流产假的时间大概是在15天左右的,四个月以上的流产假相对就长一些,大多数的地区几乎都是在42天左右的,不过已经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加以小心。 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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