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确定遗失物的归属时,应具体的是判断遗弃物的种类以及性质,也就是说遗弃物如果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那种,那么其归属也就应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都不得占有。若属于私人所有的,对于遗失物,可依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事实。但是,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一、无主物品法律相关的规定包括什么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没有主人的物品可以是无主物,也可以是遗失物等等,它们在法律层面上的意义不同。根据无主物法律规定,拾到无主物与拾到遗失物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对于遗失物,个人在拾到之后 应归还失主,但无主物并没有特别规定,如果确定该物品为无主物,个人可以按先占原则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二、遗失物毁损可向受让人追偿吗 遗失物可以向受让人追偿,但是需要向受让人支付相关的费用。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的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有权向无处分权的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