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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股权质押比例限制是什么
释义
    银行股权质押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
    1、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
    2、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
    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
    3、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4、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5、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6、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质权具有哪些效力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2、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3、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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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