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新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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