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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假出资的认定四种情形
释义
    

法律主观:
    


    虚假出资的认定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没有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抽逃出资在经催告仍未补足的情况下,才能解除股东资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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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