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这动者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 (四)妇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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