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非婚生子政策调整 |
释义 | 非婚生子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三孩政策下仍需符合条件。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有区别:原因、支付方式和主体不同。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应支付抚养费。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法律分析 一、非婚生子新政策 (一)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以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为例): 1、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应当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 2、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我国已放开了三孩政策,但是超生的或其他不符合三孩政策条件的依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3、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即可,不限地区。 4、如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缴纳而并非一人缴纳即可。 由上我们可知,国家虽然放开了三孩政策,但是依然需要公民注意是否符合放开三孩政策的放开条件,对于不符合生育条件或发生超生的,生育的夫妻需要缴纳相关的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的区分 1、产生原因不同。 社会抚养费是未婚生育或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超生所要缴纳的费用,而子女抚养费是子女的父母在离婚时,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给子女到成年所需的抚养费用。 2、支付方式不同。 社会抚养费是一次性缴费,而子女抚养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 3、支付的主体不同。 社会抚养费的支付主体是需要缴纳支付抚养费的夫妻两人,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对象是子女父母中未直接抚养的一方。 非婚生子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变化,目前为止,并没有取消社会抚养费,对于不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或未婚男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仍然需要按照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支付社会抚养费。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最新的非婚生子新政策,对于未婚生育的子女,我国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此外,与子女抚养费相比,社会抚养费的产生原因、支付方式和支付主体都有所不同。因此,非婚生子需要注意社会抚养费的变化,并按照相关标准支付费用。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并且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抚养费的责任。在继承方面,非婚生子女也被纳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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