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 (二)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 (三)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到相应学校报名。 (四)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携带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或在本市经商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学校就读。 (五)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31日)对于年满6周岁不能入学的,由监护人向招生学校提出延迟入学的书面申请,由招生学校汇总后留存。 法律依据: 《三河市2021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须知》 二、招生条件 1、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 2、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 3、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适龄学生(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31日),即可到相应学校就读。 4、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携带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或在本市经商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学校就读。 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子女和招生范围内廉租房居民子女,可在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报名入口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