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责任执行死刑?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谁有责任执行死刑?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是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的。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是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并且是采用枪决或者是注射等方式执行,一般来说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之后应当在七天内执行,超过七天没有执行的,必须是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以下: 1、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是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综上所述,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是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之后应当在七天内执行,超过七天没有执行的,必须是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二、死刑如何执行? 死刑由枪决或者注射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拘留场所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得示众。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对罪犯进行验证,询问是否有遗言和信函,然后交付执行人执行死刑。执行前,如发现可能出现错误,应暂停执行,并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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