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刑事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上海刑事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费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费 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财产关系案件收费标准-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二、政府指导价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开展律师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其他收费方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依照本办法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开展律师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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