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上海市常住户籍 (1)己填写完整的申领表(在规定位置须粘贴照片一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正本以供核对。如能另外提供社会保障卡,将方便处理申请信息并进行资料核对。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签发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同时提交正本以供核对;或递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彩色近照四张,其中一张须贴在申领表规定位置处。 (5)特定身份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出国意见公函(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或直接在申领表“意见栏”内填写并盖章。 二、非上海市常住户籍 如果是非上海市户籍的外省市居民,只能以出国商务的事由申请护照,同时还须递交本市的暂住证或本市的蓝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正本须核对)以及该企业出具的派遣函正本。须亲自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领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单位有权颁发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规定的颁发护照和证件的单位有: (1)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文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 (2)海关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 (3)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4)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