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去服刑都是劳动教养吗 |
释义 | 你说的拘留应该是行政拘留吧。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都是行政处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二者的区别在于:1、违法程度不同,造成行政处罚不同。拘留轻,劳教重。劳教是行政处罚中最重的方式。2、时限不同,行政拘留最高15日以下,而劳动教养则从6个月到2年。3、处罚的地点不同,拘留多在当地的行政拘留所,劳教则在劳教所。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同,后者属于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到的处罚,判刑后应当投入劳动改造,即俗称“劳改”,正在服刑劳改的犯人称为“劳改犯”。一、劳教、劳改与判刑有什么区别 劳教、劳改与判刑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1)劳改是刑罚执行措施; (2)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 (3)判刑是刑事司法活动。 2、适用对象不同: (1)劳改对象是罪犯; (2)劳教对象是违法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 (3)判刑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3、执行场所不同: (1)劳改在拘役所、看守所、监狱等执行; (2)劳教在劳教所执行; (3)判刑是在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劳动教养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劳教场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惩治和矫正劳教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第十一条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罪犯和劳教人员,按照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直接管理的原则,加强狱政、所政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改造质量,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劳动改造的作用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解教以后能够自食其力。 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造成了两方面的直接后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 虽然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保障监狱硬件实施建设的同时,提高了干警的待遇,改善了罪犯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因而我们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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