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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案的法院地域管辖指的是哪些?
释义
    行政诉讼案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
    行政诉讼主要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的是哪些?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由谁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如下: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2、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由什么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如下: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2、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有什么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如下: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2、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第三人指的是什么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规定,第三人若是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种类:
    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这主要是从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的,有独立请求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
    如行政许可案件中,程序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须对原告和被告提起诉讼,这是由于行政诉讼中被告限定为行政机关所致,但这并不影响其诉讼请求的独立性;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则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不具有独立性,而是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该种第三人在复议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复议目的是请求复议机关维护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2、作为行政主体的第三人与作为行政相对方的第三人:
    这是根据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角度进行区分的,实践中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而申请人只针对其中部分行政主体提出复议申请,此时原则上应将所有行政主体均列为被申请人。
    此时,如申请人拒绝追加的,诉讼中的做法是将应追加的被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复议中无论是从复议制度救济性质还是监督性质出发,都应追加为复议程序当事人,当然为了尊重申请人对利益冲突方当事人的追究权利,只定为第三人而不是被申请人,身份的区别并不影响复议制度发挥其作用;作为行政主体相对方的第三人则不具有行政主体身份,作为行政管理或服务的对象,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现实当中这一类第三人最为常见。
    二、行政复议第三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是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也就是说,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行政复议可能影响到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律上的权利和利益,从而使其有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必要。
    2、行政复议第三人只能在其他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被受理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才能产生。
    如果没有其他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其他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未被受理,或者行政复议活动已经结束,那么就不可能存在行政复议第三人的问题。如果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他人申请行政复议后自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那么他也不是行政复议第三人,而是行政复议申请人。
    3、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
    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自己提出申请,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为行政复议第三人的可以是一个公民或者组织,也可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组织。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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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