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强拆的条件是: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