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与拆迁户进行协商。每次进村入户做搬迁动员时,工作人员把拆迁相关内容告知拆迁户,并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在与搬迁户做沟通工作的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户主提出的相关补偿要求、在场地点、时间(精确到小时)和在场人员,并拍摄下协商时的照片、录像资料留底。协商之后,整理出协商文件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参加人员包括街道办和居委会人员,要分别签名并按手指模)、拆迁补偿方案、搬迁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商文件后面附上相关照片或者录像资料。对于存在赔偿争议、未能达成搬迁协议拆迁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可每45天左右就其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二、限期户主签订拆迁协议书。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存在赔偿争议、未能达成搬迁协议的拆迁户,向其发出《限期签订拆迁协议告知书》,下发告知书时,组织工作人员拍摄下相关照片或者录像,对于签收的用户,工作人员要保管好回执果拆迁户拒绝签收,要组织人员拍好发出过程录像资料或者照片,并在《限期签订拆迁协议告让“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员包括司法所人员和社区居委会人员)。告知书送达拆迁户5天之后,拆迁户如还拒绝办理,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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