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
释义 | 司法强拆是指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政府有权对拒绝接受政府拆迁条例的拆迁人进行强制拆迁。被征收人如未提起行政诉讼或不接受政府提议,政府可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司法强拆。商业拆迁不允许司法强拆,只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公共利益拆迁,如果被征收人不自动履行协议,需通过征收人起诉后,待判决文书生效后进行强迁。居民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质疑拆迁条例或政策。 法律分析 一、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一)、实施司法强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下列三个要件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适格。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 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政府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政府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强拆的阻却性事由。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 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司法强拆程序方得以启动。 (二)、另外,还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1、商业拆迁是不允许司法强制拆迁的。只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 2、公共利益的拆迁,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以后,如果被征收人不自动履行协议,法院拆迁不能迳行强制,只能通过征收人向法院起诉以后,待判决文书生效以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迁。 司法强拆一般是指拆迁人拒绝接受政府的相关条例,政府有权进行司法强拆。如果居民对于政府的拆迁条例有异议,或者是对于拆迁政策有所质疑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居民既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接受政府提议的话,政府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司法强拆。 结语 司法强拆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申请人需符合资格,申请期限需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需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商业拆迁不得进行司法强制拆迁,而公共利益的拆迁需通过法院起诉后进行强迁。居民如对政府的拆迁条例有异议,可提起行政诉讼。若居民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未接受政府提议,政府可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司法强拆。因此,司法强拆程序启动需满足上述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