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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可以强拆?
释义
    以下情形可以强制拆除: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一、拆迁协议大约是多长时间
    因拆迁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建筑物拆除原则应具备哪些条件?
    强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三、房屋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签名由哪些人组成
    房屋拆迁协议由户主签字、否则无效。房屋拆迁协议是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可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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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8: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