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夏市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概述 |
释义 | 临夏二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工作岗位,同时享受相应待遇。若需要生活护理,还可获得月度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不同水平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并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分析 临夏二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5个月;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 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临夏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结语 临夏二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以及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鉴定为二级工伤的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原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如果需要生活护理,还可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护理费。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也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退休后将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和用人单位还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