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执照转让的程序有:首先买卖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次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之后立契过户,缴纳税费;最后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