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人员变更居住地正常手续需要哪些 |
释义 | 可以,但是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行为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一、法院让司法局给我做社区调查 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委托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不需要调查时,也可以不委托而直接作出决定。事实上,如果现在的居住地不是经常居住地,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住所地)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应当在罪犯的住所地执行;如果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到经常居住地执行。所谓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二、缓刑宣告后多久可以去报道 缓刑期间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三、缓刑抓抓怎么定位/缓刑手机定位谁看管 对缓刑人员的监管,一般由缓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实施。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6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同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1条也规定了,司法所应当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的情况。所以,缓刑期间的手机定位,也是由司法所进行看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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