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租房不可以长期租住。公租房是保障房的一种,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市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 公租房的适用对象如下: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必须支付房租的能力; 3、符合政府法规没有收入限价房的工作人员,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毕业和就业后到主城没有野外作业住房人员职业学校的线,除直系亲属有住房金融在主城的能力。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