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对意思表示的解释做出规定,根据词句、相关条款、行为性质和目的、习惯和诚信原则确定其含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误解是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或在不公平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法威胁不构成胁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意思表示的解释方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意思表示的解释有哪些规定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二、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 1、欺诈,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作虚假表述使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是故意实施不法行为,使人陷入恐惧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一种违法的威胁。合法的威胁不构成胁迫,例如以起诉要挟,就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胁迫。 3、乘人之危,是不正当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迫使其接受不利条件的行为。乘人之危的目的,是追求不公平的后果。 4、重大误解,当事人因他人或自己的过失陷入重大错误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是重大误解的行为。 因重大误解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结语 民法典对意思表示的解释有明确规定。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应根据使用的词句、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来确定含义。而对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则不能仅仅依赖于词句,而应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在意思表示中,可能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瑕疵类型。当事人若因重大误解或在不公平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然而,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且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变更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