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山东煦滨律师事务所 2、山东贞济律师事务所 3、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4、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 5、山东鲁汇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