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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
释义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一、撤诉要交诉讼费吗?
    撤诉要交诉讼费吗: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诉讼费不仅是法院收取的诉讼成本,还应该成为法院调控诉讼的一种手段,所以对于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问题,有必要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区分对待。
    二、民事起诉费用退回的情形有什么
    民事起诉费用退回的情形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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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1: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