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的钱打到什么卡上 |
释义 | 工伤赔偿分为社保支付和单位支付两部分,社保支付部分可转入账户,需员工和单位一致同意;单位支付部分可转入员工银行卡。工伤赔偿包括治疗费、康复费、住院生活费、伤残一次性补助金和津贴。工伤待遇审核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后60日内下达待遇。社保支付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交通食宿费等,单位支付包括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如果是社保支付部分,那么会转入工伤待遇审核表上填写账户上,可以是公司账户也可以是员工个人账户,这个需要员工和单位一致同意时候决定。如果是单位支付部分,那么是可以转入员工本人的银行卡上。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工伤赔偿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社保支付部分,可转入工伤待遇审核表填写的账户,需员工和单位一致同意;二是由单位支付部分,可转入员工个人银行卡。工伤赔偿包括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相应津贴。单位支付工伤期间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遵循地方法规。工伤待遇审核需提交申请表、医疗或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发票、工伤认定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60日内下达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等费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福利、伤残津贴等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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