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领导儿童乞讨罪怎么立案 1、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领导儿童乞讨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领导儿童乞讨罪,只规定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其立案条件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就应当立案追诉。构成本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我国刑法对领导儿童乞讨罪的立案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