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中领导儿童乞讨罪是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犯罪事实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不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