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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刑法领导儿童乞讨罪怎么立案?
释义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本罪只处罚组织者,也即在乞讨团体中起组织、策划、指挥、领导作用的人,其本人可能参与乞讨行为,也可能不参与。但是,单纯的乞讨行为并不是犯罪,因此只是进行乞讨的行为人并不符合本罪的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关键要看其在组织乞讨活动中是否起组织的作用。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领导儿童乞讨罪和拐骗儿童罪区别联系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动机多为收养、使唤。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比较其与组织乞讨罪的区别与联系发现,两罪的主体、客体及犯罪对象都具有一致的地方,而主观上也可能互相衔接。而在实践中,组织乞讨者为了组织到乞讨的生力军往往是不择手段的,而较容易控制的儿童更是他们更容着重考虑的对象。由于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一般都处于父母的监护之下,因此组织乞讨者往往只有通过拐骗的方式方能使儿童脱离家庭庇护,从而实现其组织乞讨人员的目的。此时,组织乞讨罪的行为人的行为便符合了组织乞讨罪与拐骗儿童罪两个犯罪构成,应当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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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