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九条 对于合作社成员退社的时间、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主要明确如下内容: 1.退社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成员资格终止时间。提出退社的成员的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自动终止。 3.合作社成员退社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声明即可,无须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