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出合作社的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合作社退社要求: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退股社员资格于年度结束时终止。退社后分摊亏损及债务,30日内退还出资和公积金。按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盈余,扣除应分摊的亏损。 法律分析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拓展延伸 合作社成员如何正式终止合作关系? 要正式终止合作社的成员身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成员应当向合作社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意愿。申请中应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合作社成员编号以及详细解释终止合作关系的原因。接下来,合作社管理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与成员进行沟通,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审查通过后,合作社管理机构将会通知成员进行正式手续,如填写终止合作关系的文件、缴纳相关费用等。最后,合作社管理机构将对终止合作关系的事宜进行记录,并将成员的身份从合作社成员名单中删除。 通过以上步骤,合作社成员可以正式终止合作关系,解除与合作社的合作关系。请注意,具体的终止合作关系手续可能因合作社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成员在操作前仔细阅读合作社章程或咨询合作社管理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正式终止合作社成员身份的手续需要社员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决算后30日内退还出资和公积金份额。如有经营盈余,按入社资金股份返还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应分摊亏损金额。合作社成员应详细了解合作社章程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以确保合法合理解除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二十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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