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是越南的,可以把户口迁到中国吗? |
释义 | 结婚后女方户口一般需迁移,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需申报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结婚、离婚、收养、分户等情况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如果结婚之后女方的户口与男方在一起的,一般不可以不迁移。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越南籍配偶如何办理在中国的户口迁移手续? 要办理越南籍配偶在中国的户口迁移手续,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要求。其次,准备好所需的文件,包括您和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配偶的越南护照、居住证明等。然后,填写并提交户口迁移申请表,同时缴纳相关费用。接下来,等待公安局的审批和核实,他们可能会进行面试或调查。最后,如果申请获批,您将收到相关通知并领取新的户口本。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九条,结婚后女方的户口与男方在一起的情况下,一般不可以不迁移。户口迁移是根据中国户口登记制度的常住地登记原则进行的。如果您是越南籍配偶想要在中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建议您前往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所需文件,填写并提交户口迁移申请表,等待审批和核实。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四十条 驻外外交人员办理结婚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派出部门报告结婚对象的身份等情况。 驻外外交人员离婚,应当及时向派出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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