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法犯罪记录是指公安机关记录、保存的以下公民违法犯罪信息。包括:(一)治安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责令社区戒毒等行政决定;(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已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的不决定或者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3.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5.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6.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作出的不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7.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