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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由谁签发
释义
    缺陷责任期满,包括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责任的义务。
    一、施工索赔的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施工承包方的索赔流程如下: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应注意: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二、合同中价格计算错误怎么办
    合同一般有效,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对于错误部分可协商予以解决。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额。
    三、缺陷责任保修期的区别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一)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为2至5年;(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规定;(四)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保金的期限,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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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7: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