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只领离婚证可以吗 |
释义 | 离婚证件办理后,对离婚决定反悔无法起诉法院,但可办理复婚手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起诉,但需满足欺诈、胁迫等情形。未约定事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法律判决。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进行,调解无效时可准予离婚。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导致感情破裂时可准予离婚。失踪宣告后可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后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只有办理了离婚证件才算是正式离婚,具体规定如下: 领了离婚证反悔怎么办 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2、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4、如果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离婚证件才算是正式离婚。如果对离婚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其他未约定事项的反悔,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反悔,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案件一般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特殊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可直接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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