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财产期限为多久 |
释义 |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一般指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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