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保全跟财产保全一样吗 |
释义 | 合同保全与民事诉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 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一、保全撤销后能再查封吗 保全撤销后是不能再申请查封的。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前、或者当事人提起诉讼后; 为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 二、诉讼离婚中可以财产保全吗 离婚案件中能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 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 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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