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消费投诉的受理办理时限:自县级市监部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消费投诉的调解办理时限: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自县级市监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终结调解。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办理,并在60日内终结调解。争议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终止调解。 3、举报的调查处理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现场笔录和照片随档留存;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承办单位在本机关负责人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和理由告知具名的、附有联系地址或方式的举报人。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