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抑郁症,司法系统如何权衡公平与公正? |
释义 | 抑郁症不是判缓刑的法定条件,缓刑需要满足法定条件。缓刑期间需遵守规定,包括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和迁居需批准。严重抑郁症可暂予监外执行,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抑郁症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正当理由,轻微抑郁症不适用监外执行。 法律分析 一、嫌疑人有抑郁症可以申请缓刑吗? 有抑郁症不是判缓刑的法定条件,也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要满足缓刑的法定条件才能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有严重抑郁症可以监外执行吗? 有严重抑郁症的可以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抑郁症并不能成为当事人违法犯罪的正当借口,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抑郁症已经非常的严重,不排除存在着监外执行的可能性,但抑郁症也有轻有重的,如果只是轻微抑郁症,抑郁症并不能成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正当理由。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抑郁症并不是判缓刑的法定条件,也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要判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而对于有严重抑郁症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然而,抑郁症的轻重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轻微抑郁症并不能成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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