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犯罪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依法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办理步骤及材料如下: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一、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