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垃圾分类标准2023 |
释义 | 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成都市生活垃圾被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各类垃圾的分类意义在于,垃圾中的其他物质也能转化为资源,如食品、草木和织物可以堆肥,生产有机肥料;垃圾焚烧可以发电、供热或制冷;砖瓦、灰土可以加工成建材等等。各种固体废弃物混合在一起是垃圾,分选开就是资源。因此,消费环节产生的垃圾如果及时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最好途径。 法律分析 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成都市生活垃圾被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 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2. 有害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3. 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 4.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园林绿化垃圾等。 二、分类意义 而且,垃圾中的其他物质也能转化为资源,如食品、草木和织物可以堆肥,生产有机肥料;垃圾焚烧可以发电、供热或制冷;砖瓦、灰土可以加工成建材等等。各种固体废弃物混合在一起是垃圾,分选开就是资源。如果能充分挖掘回收生活垃圾中蕴含的资源潜力,每年就可获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可见,消费环节产生的垃圾如果及时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最好途径。 拓展延伸 成都市作为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典范,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成功实现了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这一成果不仅有利于成都市的环境保护,还有助于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文化。 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成都市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制度。对于可回收的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成都市通过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再利用,降低了垃圾填埋量,同时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对于不可回收的垃圾,如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等,成都市也通过专门的处理方式,如垃圾焚烧、填埋等,实现了安全处理。 此外,成都市还通过设立“绿色账户”等创新方式,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工作。通过这一制度,市民可以通过购买绿色账户的方式,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获得相应的绿色账户积分。这些积分可以用于兑换商品或者享受环保服务,从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工作。 总之,成都市通过立法、政策、创新等多种手段,成功实现了垃圾资源的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这一成果不仅有利于成都市的环境保护,还有助于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文化。我们应该向成都市学习,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为保护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结语 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成都市生活垃圾被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园林绿化垃圾等。分类意义在于,垃圾中的其他物质也能转化为资源,如食品、草木和织物可以堆肥,生产有机肥料;垃圾焚烧可以发电、供热或制冷;砖瓦、灰土可以加工成建材等等。各种固体废弃物混合在一起是垃圾,分选开就是资源。如果能充分挖掘回收生活垃圾中蕴含的资源潜力,每年就可获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因此,消费环节产生的垃圾如果及时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最好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十三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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