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没有法律义务接受媒体采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不得宣扬违反宪法、法律的主张和言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接受贿赂,不得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闻采访单位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应当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他们的人身权、财产权、荣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 综上,死刑辩护律师在行使自由言论权的前提下,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宣扬违法主张和言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同时,媒体在采访过程中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死刑辩护律师并没有法律义务接受媒体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