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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直接驳回怎么办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第九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女,年龄44岁
    身份证号码43252219700412xxxx
    住址
    被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2014年10月13日,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双峰县林业局2014年9月10日作出的《关于朱丽辉请求政府依法保护林木所有权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不服,向本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厅于2014年10月15日收到复议申请书并受理。经审查,本厅认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14年9月10日作出的《关于朱丽辉请求政府依法保护林木所有权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双峰县人民政府或娄底市林业局受理,不属于本厅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厅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10月29日
    专利驳回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一般规定,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驳回的被告规定是哪些?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不经行政复议可否直接诉讼?
    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复议前置的案件,包括如下几种:
    1.治安处罚的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
    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海关法第六十四条)
    3.对自然资源权属确认的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4.工伤保险案件(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5.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案件(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6.价格处罚案件(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7.审计决定案件(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什么是行政复议直接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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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