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缓刑前必须要做社区调查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拟判处管制或者缓刑等非监禁刑的罪犯,要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调查。当然,如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要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也会委托调查的。 从程序方面来看,法院会将起诉书和社区调查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给被告人实际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关。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到实际居住地(而非户籍地)进行社区矫正,所以要到实际居住地进行评估调查,那么事先一般也会询问一下被告人到底在何地实际居住。 社区矫正机构在收到相应的文书以后,一般会委托当地的司法所进行调查,这个时间在10个工作日之内。期间需要到被告人居住的社区(村委会)了解情况,还需要进行上门调查,向邻居以及同住的人员来了解相关的情况。 二、关于判处缓刑的条件 这规定在刑法第72条之中,其中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其中前两个条件是由法院来进行评估的,但是后两个条件需要对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家庭背景、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来综合调查评估研究。 对于这个调查评估,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来进行,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进行调查,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来调查的。 三、关于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机构是司法局的一个部门,是对判处缓刑和管制的人进行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实施以来,新设立的一个机构。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的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考核、教育帮扶等等 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