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间能在全市范围活动吗 |
释义 | 缓刑期间,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缓刑期间,可以就学、就业不受限制,但是不能超过所规范的活动范围。确实需超范围就学、就业的须向目前现在的司法所、司法局提交申请,并由司法局向即将去的地区司法局发函协助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明确答复同意协助管理的,才可以到地方去就业、就学,并到当地的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工作。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刑罚,但在一定期间保留执行的可能性。被宣告缓刑的人,在考验期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旅馆住宿所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会在当天同时上传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没有经过批准的擅自离开所居住地,自然警察会很快知悉。 缓刑具有以下特点: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 3、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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