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严守党的纪律,要有很强的政治意识。首先,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做到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令就行,有禁就止,绝不说三道四,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次,要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必须自觉、严格地遵守党的组织原则,认真贯彻党组织形成的决议。党员在执行党组织决定时,不能计较个人的利害得失,也不能凭个人的好恶有所取舍,更不能表面上赞同,背地里反对。二是实事求是,要有很强的大局观念。党员有反映问题的权利,但是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凭道听途说或是个人的主观想象,随意猜疑和臆造。党员向组织检举揭发违法违纪问题,是履行民主监督义务、勇于同不正之风做斗争的表现。但也要看到,行使民主权利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问题,端正风气,增进团结,维护纪律,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因此,一定要站在党的立场上思考和分析问题,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不能把个人的恩怨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三是敢于较真,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